关于给予福建国正拍卖行有限公司
未履行行业《自律公约》的处分决定
2020年8月12日 莆田农商银行组织莆田农商银行公开处置固定资产拍卖机构备案库招标活动,委托方对佣金收费限价(含税):“不收取本行(莆田农商行)任何费用,仅收取买受方费用标准限价不高于拍卖成交价的5%”。福建国正拍卖行有限公司报名参加,福建国正拍卖行有限公司佣金收费报价为2.49%,总评分得分第一中标。福建国正拍卖行有限公司的报价违反了《福建省拍卖行业自律公约》第十六条第3款之规定:“委托人单方指定拍卖佣金收取范围的,不得低于委托方指定佣金最高标准参与。”
福建国正拍卖行有限公司违反《自律公约》参与投标并中标,不承认违反《自律公约》,不放弃标的拍卖的违规行为,依据《自律公约》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福建国正拍卖行有限公司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省拍协会员(包括社团组织任职)单位资格,报中拍协备案。
全省拍卖企业和行业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法律法规、行规,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拍卖行业协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保护拍卖企业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热情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树立拍卖行业的良好形象。
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
2020年8月 24日